办法与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完善海口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于2016年底出台,海口也应有相应的政策、规划引导,要做好顶层设计,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充分发挥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信息披露系统,包括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等,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要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
二、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造良好的信用营商环境。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的诚信由法院判,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是最大、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二是廉洁高效。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清正廉明,取信于民;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三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坚持科学发展思路,建立数字社会信用体系
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手段、技术,借助各区、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交换共享和公共服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
(该篇提案为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