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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录入:     www.mjhk.org.cn     2012-10-31 00:00    阅读次数:

关于建立健全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由: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生产建设、消费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强调:“到2012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通过加强建设、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我市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建设步伐严重滞后,目前大多数乡镇仍处于“缺机构、缺手段”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是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最后一年,因此,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是农民增产增收的需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高度重视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力争在今年内全面完成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

办法与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镇政府对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统筹安排人员编制、设备配备、运转经费等方面工作,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建设工作顺利进展。要制定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加快推进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农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农药科技和农药监测设备投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服务体系”。因此,市、区政府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及运转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市已有6个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建设中,2012年尚需建设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17个,计划项目总投资1020万元,请市发改、财政列入201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统一纳入市、区级公共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强指导培训。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宣贯、政策文件解读和建设业务指导为重点,加强对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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