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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民建的成员和干部

录入:     www.mjhk.org.cn     2011-04-09 00:00    阅读次数:

   

第九章 民建的成员和干部

    会员是民建组织的基础,干部是会的事业的骨干。做好会的组织发展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是民建在新世纪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实现自身事业长期发展的组织保证。民建章程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会的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切实贯彻施行。


第一节 成员的原则和范围


  做好成员发展工作,是民建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成员发展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政策,遵循会的章程,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
  一、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精神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既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多党合作长期存在与发展的重大问题。1996年3月,经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座谈讨论、交换意见,并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同研究,形成了《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文件的精神,对于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有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把握发展成员的条件,坚持发展能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恪守民主党派章程的人士。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巩固、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成员和发展一般成员的关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以共同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只有全面、正确地贯彻这一方针,才能不断发展符合条件的成员,补充新的骨干,提高成员的整体素质,使组织发展工作健康、正常地进行。
  《纪要》还明确了有关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组织的发展与巩固。民主党派历来主要由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组成,参政党作用的大小不在于成员数量,而在于成员的素质。为了使组织的发展与巩固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有一定数量又能保证成员的素质,根据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的净增率以不超过5%为宜,由各民主党派中央从总体上掌握。各地方组织在发展工作中,关键是认真贯彻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坚持发展符合条件的成员,不追求速度,也不单纯强调年轻化。对发展的新成员要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巩固、健全组织的工作。
  二是组织发展的重点分工。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以共同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有利于各党派保持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在各民主党派现行的章程中,都明确规定了各自发展的主要对象。各民主党派(不包括台盟)在坚持重点分工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一些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发展成员总数的30%以内。
  三是组织发展的地区和范围。在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原则的前提下,经各民主党派协商,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1)在少数经济文化较发达、工作对象较集中、具有一定骨干力量的县级市的市区,在事先与中共省级党委协商一致和充分考虑组织工作的承受力的情况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成员、建立组织。(2)大中城市中已完全转为生产民品的军工企业,对同民主党派有一定的历史联系、开展统战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士,在所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个别发展,但不建立组织。(3)可适当发展回大陆定居的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爱国者。(4)只在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城市发展成员、建立组织,不在西藏发展。(5)不在军队、公安、安全、外交、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党报)发展成员。已在上述部门的民主党派成员,应保留他们的民主党派党籍,但不在单位开展组织活动。(6)不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
  四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问题。考虑到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知识分子逐渐增多,其中有的提出了参加民主党派的要求。根据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和广泛性特点,对提出这种要求的,可按照下列条件有选择地发展: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已作一定政治安排的业主(不包括“三胞”投资者),民建可适当发展;在有中共组织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对其中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各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应事先同当地统战部及有关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应取得本党派上级组织的同意。
  二、民建发展成员的基本要求
  依据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有关精神,民建章程规定,会的发展对象是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中企业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二是从事经济和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人员,三是部分在政府和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四是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要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的基本精神。民建的主要发展范围是经济界人士及其他专家学者。当前经济界的定义在不断拓宽,特别是知识经济的概念提出以后,范围更宽了,民建的发展空间也在扩大。以大中城市为主,是因为一般来说大中城市经济界人士比较集中,小城市中合适的发展对象相对较少。在小城市中建立组织一定要待条件成熟以后。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是因为民主党派历来主要由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坚持“三个为主”,不是片面地搞“三个惟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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