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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海口市委员会工作制度(2013年6月)

录入:     www.mjhk.org.cn     2014-03-21 09:02    阅读次数:
  

     

  1、民建海口市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2、民建海口市委主委会议事规则

  3、民建海口市委主委职责

  4、民建海口市委专职副主委职责

  5、民建海口市委副主委职责

  6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7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8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9、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学习制度

  10民建海口市委机关考勤制度

  11民建海口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12、民建海口市委车辆管理制度

  13民建海口市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民建海口市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民主建国会海口市委员会(简称委会)全体会议(简称委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第一条 委会由全体市委委员组成。在同级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会务工作。

  第二条 委会的职权是:

  1、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中央、会省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实际贯彻执行。

  2、听取和审议市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确定全体代表大会的会期,审议并通过拟提交全体代表大会讨论的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

  5、讨论并决定本会组织的重要事项。

  6、选举主委、副主委。

  7、决定市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任免其负责人。

  8、决定其他需经全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9、研究、解决本会组织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全委会原则上每年度举行12次。会议日期、议程由主委会议确定。

  第四条 全委会由主委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主委委托专职副主委主持。全委会必须有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委会议决定,也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可邀请市委会专委会(基层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在决定下列重大事项时,必须有全委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和全委会委员总数过半数同意才能决定。会议表决方式有:无记名投票(人事问题)、举手表决通过。

  1、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和增补市委委员。

  2、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3、代表市委会做出重大政治决定。

  4、主委会议提请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在全委会正式举行3-5天前,应将开会日期、议程草案等主要文件送达全体委员。

  第八条 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的问题,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协商,集体做出决定。

  第九条 全委会所形成的文件,由主委或主委指定专职副主委签发。

  第十条 参加全委会人员必须严守纪律,讨论内容未经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全委会由市委会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存档。

  

 民建海口市委主委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设立主委会议。主委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第一条 主委会议由主委、副主委组成。在市委会闭会期间,主委会议领导全市各级组织的工作。

  第二条 主委会议的任务

  1、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中央、会省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实际贯彻执行。

  2、确定全委会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审议并通过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

  3、组织实施市委会的决议、决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4、听取市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5、审议并通过按会章规定应提请全委会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市委会机关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干部的任免。

  6、审议并通过市委会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提请全委会决定。

  7、审批新会员,决定会员的表彰奖励和组织处分。

  8、通过以市委会名义发表的重要文件,处理需经主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主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1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

  第四条 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委召集、主持。主委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 主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做出决定。 

  第六条 主委会议议程由专职副主委负责草拟,报经主委同意。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指定市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主委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主委会议纪要由主委或主委指定一位副主委签发,纪要印发到主委、副主委。如工作需要,可发至市委会职能部门和总支、支部。

  第九条 参加主委会议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会议讨论、审议、决定的内容,未经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第十条 主委会议因事缺席者,应由专职副主委会后向其通报会议内容和有关决定。

  第十一条 主委会议由市委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存档。

   

民建海口市委主委职责

  主委是市委会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负有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团结协调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共海口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活动,使本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本会上一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2、出席中共海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和座谈会,参加中共海口市委、市政府和本会上一级组织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并负责及时向本组织传达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

  3、主持本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委会议,提出全年工作思路,部署有关重要工作,对市委会年度工作和本届任期工作作出总结。

  4、主持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积极做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本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持讨论本会的干部使用、人事安排以及组织机构的充实、调整和发展新会员的工作。

  6、主持讨论决定重大活动安排,亲自参与重大问题的处理。

  7、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组织本会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参加必要的考察活动,促进本会参政议政工作。

  8、每月至少下机关一次,听取专职副主委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市委会工作全貌以及全委会、主委会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了解和掌握本会成员的思想动态,尤其是主要骨干的思想和工作表现,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关心和过问会内的经费使用和有关财务情况,审核年度经费预算、结算和计划外的经费开支及重大资金开支。

  11、负责签发关系全局性的重要文件。

   

 民建海口市委专职副主委职责

  专职副主委受主委的委托,主持市委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会上一级组织和市委全委会、主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主委和有关会议汇报。

  2、按照市委会的要求,负责组织起草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供主委会研究,负责起草市委会的重要文件。负责出版《海口民建》会刊每年12期,及时维护更新民建海口市委门户网站。

  3、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4、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持起草市委会的有关调查报告、重要提案和文稿,努力提高会的参政议政水平。

  5、做好与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6、做好市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机关的协调工作;做好基层组织与所在单位中共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7、主管本会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8、了解和掌握机关、基层组织的工作情况和成员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机关干部和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市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9、每周一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初向主委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本月工作计划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10、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工作。

  11、具体指导、帮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

  12、受主委委托,代表本会参加有关会议和社会活动,负责组织或主持有关会议和活动及签发有关文件。

  13、关心、慰问本会有困难的成员和老同志,做好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建海口市委副主委职责

  副主委是市委会领导班子的成员,既是参与市委会集体领导的决策者,又是协助主委做好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其职责是:

  1、积极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一级组织的会议决议,主动关心、支持市委会的各项工作。

  2、按照主委会议做出的分工,积极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了解机关、基层组织的工作情况和成员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机关干部和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履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征求、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积极撰写提案、建议和调查报告。

  4、按照主委会议授权,负责组织或主持有关会议和活动及处理会中的有关事务,做好本会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完成主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会机关办公室是具体执行本会决议、决定和领导指示的重要部门,负有参谋、服务、协调、执行的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草市委会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等,拟定召开代表大会、委员会议、各种大型会议的方案(草案)。

  2、协助做好全委会议、主委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安排和记录工作。

  3、管理市委印鉴,负责市委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机关文书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在专职主委或副主委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处理会机关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考勤、内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5、加强调查研究和保持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组织和成员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6、推动和协调机关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协助专职副主委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制订机关工作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经常督促检查。

  7、负责出版《海口民建》会刊每年12期,及时维护更新民建海口市委门户网站。

  8、编写市委大事记,负责《年鉴》等类书的撰写工作。

  9、负责本会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10、负责撰写本会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并上报统战部。

  11、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法规,贯彻实施市委机关财务方面的决定,管理市委机关财务,编报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及时向机关领导汇报经费开支情况,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12、购置、调配和发放市委机关的一切用品,设备。

  13、做好市委机关的日常接待工作。

  14、保养、维护、调度管理好机关车辆。

   

  

  民建海口市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是市委会专职副主委的助手,协助管理市委会机关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具体实施主委会议和全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2、协助专职主委或副主委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3、负责起草市委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以及有关文件。

  4、协助出版《海口民建》会刊每年12期,及时维护更新民建海口市委门户网站。

  5、协助专职主委或副主委管理财务,负责机关财务制度的执行。

  6、协助主委、副主委做好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基层组织和成员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协助专职主委或副主委安排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档案,关心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8、负责市委各种会议及活动的会务工作,做好主委、副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外来函件的开拆、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阅批。秘密以上文件的处理,要呈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

  10、管理市委印鉴。

   

  

  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本会市委领导、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3、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4、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技术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树立全局观念,遇事主动协调,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共同搞好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6、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执行公务不谋私利。

  7、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要求及机关的规章制度。

  8、讲公德,讲文明,着装整洁庄重,保持和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9、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会机关的具体工作。

  10、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民建海口市委机关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负责组织,全体同志参加。

  2、学习时间一般为每周半天。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治时事、统战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等。

  4、学习方式采取集体会议学习、视听媒体学习、自学交流等相结合,并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听报告等活动。

  5、每季度机关干部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

   

  

  民建海口市委机关考勤制度

  1、机关实行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每月统计公布,并做好备案,作为年终效能检查证明材料。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到机关办公室签到、签退 , 严禁由他人代签,有特殊情况无法签名的由值勤人员注明事由。

  3、明确上、下班时间(8:30-17:00),上班时间开始后,15-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5-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4、机关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5、严格请假制度。机关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假条,报专职副主委审批;超过3天须经主委批准,并报告统战部党派干部处备案。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6、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要从公休假扣除应休天数。

  7、机关人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8、机关人员因公学习、出差计出勤。相关手续可参考本制度第10条办理。

  9机关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机关办公室根据《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好各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时段。请休年假时,机关办公室人员须填写休假申请表,报专职副主委批准,专职副主委须报主委批准;并报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处备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10、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1)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须口头解释清楚原因;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须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并报办公室,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机关人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并报办公室;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11、主委外出参观、考察调研、学习开会等,应报告市委分管领导并告知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处。

  12、专职副主委外出参观、考察调研、学习开会等须经主委同意,然后书面向市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处备案。

   

  

  民建海口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财务工作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机关财务开支应该按“先请示批准,后开支使用”的原则进行。

  3、专职副主委应保证计划内会务活动经费的落实到位。

  4、工会活动应从工会活动经费中开支,如需从会经费中开支,须事先与主委商量,同意后方能开支。

  5、单据报销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即注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专职副主委签名后方可报销。

  6、专职副主委年初按照本年度工作拟出工作经费开支计划报主委会议审批后执行,年终向主委会议汇报。

  7、财务审批权限:

  1)专职副主委按年初主委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费开支计划安排使用和审批;

  2)未经主委会议通过的计划外的经费开支,专职副主委应报告主委同意后方可开支;

  3)专职副主委因公出差费用由主委审批。

  8、当年的经费应当年结清,如需跨年度结算,需报告主委同意。

  9、严格控制经费使用额度,严禁透支经费。

   

  

  民建海口市委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主要用于市委会领导参加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及机关公务用车。

  2、汽车的管理和使用安排,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3、办公室派车的原则:保证公务用车。先登记先安排,先急后缓。

  4、公务用车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办公室要做好使用登记。

  5、办私事原则上不得用公车,确有特殊情况用车者,经领导批准并按收费标准收费。

  6、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市财政定点维修点做出维修预算,经专职副主委在预算单上签发同意后,才能进行车辆的维修。

  7、严格控制车辆和燃油的使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标。如有特殊情况超出使用,需报市委会同意后执行。  

   

  

  民建海口市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均属国有资产。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办公设备使用情况负有配置、登记、检查、核实的责任。

  2、办公用品由政府采购下拨的,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入册。

  3、办公用品由机关自购的,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物品500元以上的,应由二人同行,购置物品后,经验收登记,按财务制度报销。

  4、机关国有资产应全部造册登记,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或挪为已有,未经批准,公物不能外借。人为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坏,应照价赔偿。财产属自然损坏的,经办公室鉴定后核准报废销毁。

  5、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每年年终财务决算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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