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支部作用,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支部的建设和一切活动以《会章》为根本准则。
第二条、支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均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任期三至五年。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会市委批准,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条、支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结合本市、区的中心工作,根据会员的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2、组织会员学习会章、会史,结合实际学习统战理论和有关方针、政策。
3、组织会员开展社会调研、参政议政活动;参加中共基层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和其它活动,围绕本市、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支部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会市委、总支提交社情民意或提案一至二份。
4、组织会员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5、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地帮助会员反映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与联系。
6、维护和执行会的纪律,讨论对会员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7、收缴会费。
8、做好本支部的组织发展工作。
9、组织生活每1-3月一次,力求内容多样,讲求实效,并认真填写《支部组织生活记录表》,做到有卷可查。
10、建立支部档案。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员转入、转出、离退休、死亡、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加入中共等变更情况。
11、培养、推荐会的后备干部。
12、每年向会市委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3、根据会市委、总支对支部的职责要求开展并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支部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支部主任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
2、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及反映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好本支部学习和活动,并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
4、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按分工分管支部的有关会务工作;
2、在主任因故缺席时,代行主任职务。
第六条、会费的交纳和使用
1、会员应向所属支部按时交纳会费,所缴会费均作为支部活动经费。
2、会费收支应由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